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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责任大!房屋出现五类情形需安全鉴定

2018-04-20 来源:服务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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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出台了一项房屋新规《梅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月1日起施行,有哪些具体内容呢?一起来去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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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梅城江北老城区,这位市民在此居住了50多年,这一带的房屋比较老旧,室内环境也挺简陋。市民说,每逢刮风下雨,自己就担心房屋安全,面对“旧屋危房”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市民:到处都很湿,我一个老人家没办法处理。昨天我爬上去看见不会漏雨我就放心,安全鉴定我又没有考虑,老人家文化程度不够。】


对此,记者从梅州市住建局了解到,2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首先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有义务对房屋安全负责。如果房屋出现了下列的情形,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大部分就是屋主,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倾斜、变形、腐蚀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三)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造成房屋损坏的;

(四)房屋幕墙的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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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工作人员:房屋鉴定机构在本市要承接业务,需要在梅州市住建局官网诚信管理平台录入信息,我们会在平台上及时更新鉴定机构的目录,群众也方便在平台上找到鉴定机构的相关信息。】


记者看到,该平台在梅州市住建局官网“行业服务”点击第三条进入,新的界面中点击“通知公告”第七条可以查到鉴定机构的联系人和电话,一目了然。


随后,记者来到了其中一家房屋鉴定机构,负责人表示平时鉴定的房屋面积不大,基本上按户收费,一户大约3000元。


【梅州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工作人员:鉴定之后会出一个相关的鉴定报告,如果鉴定为危房,需要在3日送(报告)给委托鉴定人,还要报送给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解释,主管部门收到危房报告并经过核实,会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按期治理。另外,为了保障他人安全,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危及相邻的人时,相邻人也可以要求“屋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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