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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公示公告

来源: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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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公示公告

    为顺应梅州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形势,科学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各项建设,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我市开展了《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的修编工作。2015年11月20日,总体规划纲要成果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论证,经过修改完善,现形成规划草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为实现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公正与民主,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现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草案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与公众意见。公示起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定点公示地点或者登录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定点公示场所:梅州城区剑英公园正门入口处、梅州城区院士广场入口处四角亭、文化公园入口处、梅县人民广场、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一楼大厅
    网上公示: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eizhou.gov.cn/)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www.mzghj.gov.cn/)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梅州市城乡规划局编研中心
    联系电话:2242099;传真:2242819(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邮箱:mzbyzx@163.com );
    2.信件邮寄【地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嘉应中路42号)208室编研中心(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总规意见”】。
 特此公告。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2月11日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一、总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
   4.《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2014);
   5.《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6.《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7.《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
   8.《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号);
   9.《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0.《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1.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三)规划范围
    1.市域城乡统筹规划范围
为梅州市市域,面积约1.59万平方公里,包括两区一市五县,即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重点统筹城乡发展与优化城镇体系。
 
    2.城市规划区范围
    依托现有城区,向南拓展至江南新城,向西拓展至梅县新城、南口片区,向东拓展至西阳片区,向北整合江北片区,确定城市规划区面积为376平方公里。
    二、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一)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实现全面振兴发展,经济绿色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
    (1)经济发展目标:2030年GDP实现比2014年至少翻一番,人均GDP接近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形成绿色产业体系。
    (2)社会发展目标:203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实现比2014年至少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生态环境目标:2030年城市绿地率达到35%,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以上;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建设用地量降幅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4)基础设施目标:2030年实现县县通高速,与区域建立快速的通道联系,形成畅通的综合交通网络。
   (5)城镇建设目标:2030年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大中城市、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率达到65%~70%。
   (6) 海绵城市建设目标:2030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75%,城市水面率控制在12%~15%,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综合径流系数一般控制不超过0.5。
 
   (二)发展定位
    广东原中央苏区绿色发展示范区、粤东北交通枢纽城市、文化旅游特色区、世界客都。
    三、城市性质与规模
   (一)城市性质与职能
    1.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客家文化中心、粤闽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山水宜居城市。
 
    2.城市职能:(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世界客家文化的交流、活动、展示中心;
   (3)粤闽赣边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城市与粤东北交通枢纽城市;
   (4)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与绿色产业基地;
   (5)广东省生态宜居示范城市;
   (6)潮汕平原北上开拓腹地的枢纽。
   (二)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1)市域
    规划2030年梅州市域总人口规模约为580~600万人,常住人口530~5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45~385万人,城镇化率65~70%。
    (2)城市规划区
    规划2030年总人口约为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83万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按总人口规模考虑。
 
    2.用地规模
   (1)市域
    规划2030年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08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0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2)城市规划区
     规划203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8平方公里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92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四、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市域空间结构
    重点建设市域“一区两带”新格局。
    嘉应新区:城市规划区扩容提质的主要抓手,坚持“产城联动,以城带乡”,发展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一轴两带、两城五园、森林围城”空间格局,带动两带的高质量发展。
    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以广梅产业园为核心区,利用梅县、兴宁、五华、丰顺四县低丘缓坡土地和人口较为集中的有利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促进项目落地和产业集聚,以产促城,产城融合,建设成为广东原中央苏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梅江韩江文化生态健康旅游特色产业带:发挥文化、生态和苏区优势,统筹发掘梅县、蕉岭、平远、大埔、丰顺等旅游资源,发展文化、生态、健康、旅游等特色产业。
   (二)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公路
   (1)高速公路网络形成“双环六射两横三纵”的格局。
   “双环”:一环,长深高速、东环高速、梅大高速围合成的环路;二环,梅河高速,长深高速,汕昆高速围合成的环路。
   “六射”:梅平高速、长深高速、梅大高速、汕梅高速、畲江支线、梅河高速。
   “两横”:大丰华高速和汕湛高速。
   “三纵”:济广高速、兴陆高速和大潮高速。
   (2)国省道骨架为“四横两纵”的格局。
   “四横”:国道G358、国道G205、国道G335、国道G235。
   “两纵”:国道G228-G238、国道G206。
   (3)公路场站
    客运站场:城市规划区设置一级客运站(9个),组团中心县城设置二级客运站(5个),中心城镇设置三级客运站。
    货运场站:规划新建畲江物流中心、东升物流中心、城北物流中心、西阳物流中心和扶大物流中心。改建梅县、兴宁、五华、蕉岭、平远、大埔、丰顺等各县市现有客、货运站,满足货运增长需求。
 
     2.铁路
     铁路布局呈“两横四纵双枢纽多站”的格局
    “四纵”为鹰梅铁路、浦梅铁路、龙川至梅州至龙岩客专-梅汕高铁和现状广梅汕—梅坎铁路。
    “两横”:龙川至梅州至龙岩客专和现状广梅汕铁路。
    “双枢纽”:梅州客运枢纽站,畲江货运枢纽站。
     高铁站:规划8个高铁站,梅汕高铁的丰顺东站、建桥站、畲江北站、新机场站;龙川至梅州至龙岩客专的松口站、雁洋站、畲江西站、兴宁南站。
     货运站:规划5个货运站,广梅汕铁路丰顺货运站、华城货运站,鹰梅铁路平远货运站、浦梅铁路蕉岭货运站、梅坎铁路大埔货运站。
     城际站:规划5个城际站点,包括梅州站、新机场站、畲江站、兴宁、丰顺站。
 
     3.水运
    (1)航道
     规划至2030年,结合韩江干流水利水电梯级建设,实施清溪电站复航工程,打通韩江东溪—东里出海航道,韩江干流以下达到五~四级航道标准,汀江茶阳至三河坝修达到五级航道标准,沟通潮州海港、汕头港。跨河、拦河建筑物通航尺度修改为按四级航道标准控制。
    (2)港口
    形成客运以梅州港区为核心,货运以大埔港区为核心,以梅城、雁洋、松口、新铺、畲江、三河、茶阳、高陂作业区为基础,以各市县港点为补充的大中小泊位相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综合性港口。
 
    4.航空
     将梅县机场发展成为粤、闽、赣三省交界地区重要的支线机场,满足B737-800以及A320以下机型起降。飞行区等级达到4C,规划最大年旅客吞吐量30万人次。
规划建设与揭阳潮汕机场快速联系通道。远景加快迁移梅县机场,释放城市规划区空间,具体选址应进行专题论证。
 
    5.城乡公共交通
    推广公交优先理念,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结构,发展多层次公共交通服务。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发展绿色交通。
五、城市规划区总体布局规划
    (一)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1.空间结构
    以江为轴、以山为景,打造“一轴、一心、多组团”空间格局。
   (1)以梅江为轴:组织两岸城市功能和开放空间,凸显滨水城市特色。
   (2)以山为景:预留城市山景视廊,控制城市天际线,突出山体背景。
   (3)新都市中心:结合江南新城建设现代都市服务中心,补充和完善各类区域型现代服务产业和设施,参与区域合作与竞争。
   (4)重要建设抓手:结合城市规划区建设历史和空间特征,重点开发建设江南新城区、完善优化江南建成区、改造提升江北老城区、创新建设梅县新城区。
   (5)组团指引:引导城市空间以组团形式拓展,形成江南现代服务业组团、梅县区现代商贸组团、城西商贸物流组团、江北教育科研组团、东山文创产业组团、南口生态旅游组团、西阳文化生态休闲旅游组团共7个专业化职能组团。
 
    2.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面积3279.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6.21%。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122.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2.39%。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140.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2.59%。
   (4)工业用地:面积348.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3.85%。
   (5)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82.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2%。
   (6)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186.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3.10%。
   (二)综合交通规划
    1.路网结构
     城市规划区路网结构为“三环八放射”,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3个级别。
    (1)干线性主干路:包括环城路、国道G205城区段、国道G206城区段。疏导过境交通及加强片区与外部交通联系,快速联系内部各个组团。道路红线宽度50~8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60~80公里/小时。
    (2)一般性主干路:生活性主干路为规划区内部主要交通性道路,联系规划区各片区。规划城市主干道有18条,包括内环路、中环路、彬芳大道、客都大道、进城大道、梅江大道等。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60米、70米,设计车速40~60公里/小时。
    (3)次干路:为联系城市主干道及支路的道路,是规划区内重要生活性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30米、40米,设计车速30~40公里/小时。
    (4)支路:规划支路间距控制在150~200米之间,红线宽度12~20米。
 
     2.货运与过境交通组织
    (1)货流主通道:天汕高速公路、梅大高速公路、国道G205、国道G206、省道S333和外环路。
    (2)货流次通道:通道一,环市北路—环市西路—环市北路—梅塘西路—梅塘东路—中环东路;通道二,广梅路—广梅中路—广梅南路;通道三,华南大道—中环东路;通道四,金燕大道—中环东路。
    (3)过境交通组织:主要通过城市外环道路疏散,避免进入城区干扰城市内部交通。主要过境通道有天汕高速公路、梅大高速公路、国道G205、国道G206、省道S333和外环路。
 
    3.公共交通
    形成以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等其它交通方式为补充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
    规划城市轻轨以现状梅坎铁路(雁洋-畲江段)改建而成,在梅州火车站设站。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历史城区保护
   (1)范围界定
    划定北至广梅三路、梅州大道、公园路、侨新路、岗子上路北侧,南至梅兴路、金利来大街、梅江,西至广梅路,东至东山大道,面积为2.64平方公里的范围为历史城区。
    (2)保护内容与措施
    保护古城”一城两街“的历史格局,强化古城肌理,保护原有道路街巷格局,重点保护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等集中体现古城风貌的历史片区。
    保护山水城市的天然格局,处理好江城关系。
 
    2.历史地段保护
   (1)历史文化街区
    划定凌风东西路、金山顶、中山路三片历史街区。历史街区应申报历史文化街区,按照历史文化街区标准进行保护。具体保护措施应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中明确。
    (2)历史文化风貌区
     划定西街(红杏坊)、东街(攀桂坊)、福禄岌、约亭顶四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以整体风貌保护为主,重点保护风貌区内各级保护建筑和景观环境。
 
     3.文物与历史建筑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规划区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护文物环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执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
    (2)历史建筑
     逐步建立和健全历史建筑保护制度,适时公布历史建筑名录。历史建筑应依据个体建筑及环境的特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要求。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改建、修缮建筑物或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时,不得改变其外观原貌,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在不改变建筑外观和整体结构等核心价值载体的前提下,可对其内部使用功能、装饰乃至局部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现代化使用的需要。
 
    4.古镇古村保护
    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侨乡村,重点保护村落传统格局和空间形态、周围自然景观环境、村中文物古迹和传统民居、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空间等要素。
 
    5.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空间保护
    保护内容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文化空间和文化基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历史自然环境。
    保护模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与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设立专项遗产保护区进行保护;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本身(前台)以及项目所依附的特定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后台)前后台结合保护;重点文化聚落保护。
 
 
    (四)绿地系统规划
     1.绿地系统结构:一环、一轴、三带、玉带串珠
    (1)一环:即环城绿带,作为区域和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以及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基地。
    (2)一轴:即梅江滨水休闲轴,两侧各控制50米范围,其用地作永久性保护和限制开发,逐步迁出现有建筑物,不再新建,建设城市休闲健身的公共活动中心。
    (3)三带:即依托程江、黄塘河、周溪河三条主要河流建设的滨水绿带,为市民提供休闲的场所,为水生、岸生生物提供迁徙廊道、栖息场所。
    (4)玉带串珠:以道路和水系廊道串联大小公园绿地,设置连续通畅的城市慢行通道,形成玉带串珠、舒适易达的城市绿地系统。
 
    2.公园绿地规划
   (1)绿地指标
    人均公园绿地20平方米/人,公园绿地约1750公顷,水道、河涌两岸绿化带宽度控制在15米以上。
   (2)服务半径
    市级公园服务半径为1500~2000米,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1500米,社区公园服务半径为500~800米,街旁小游园服务半径为300~500米,保证居民出户500米之内能到达公园绿地。
   (五)景观风貌规划
    1.景观风貌结构:八区、两轴、两道、四带、多点
   (1)八区:历史文化风貌核心展示区、现代特色风貌提升区、未来品质风貌塑造区、客都特色生活风貌区、邻山滨水特征风貌区、自然文化风貌游憩区、产业特色风貌区、山地郊野风貌体验区。
   (2)两轴:客都核心风貌景观展示轴、客都传统风貌景观延续轴。
   (3)两道:国道G205-广梅路-嘉应路-省道S223和世界客都大道两条景观大道。
   (4)四带:梅江滨水景观带、程江滨水景观带、周溪河滨水景观带以及黄塘河滨水景观带。
   (5)景观节点:古城及客家文化公园节点、滨江商业中心节点、滨江围龙屋特色休闲区节点、剑英公园节点、   火车站及周边商务区节点、芹洋半岛组团节点、客天下旅游产业园节点、梅花山公园节点。
  
    2.城市景观视廊控制策略
   (1)保留自然山体,注意山体之间的视觉通达性,并将自然山体作为城市空间地标以及重要的视觉眺望点和景观中心。
   (2)利用大型桥梁和特色建筑簇群丰富城市的人工地标体系。
   (3)保证城市地标的视线可达性和重要景观区域的视域范围。
   (4)保证城市地区和重要山体、水体之间的视觉通达性,控制重点视域地区的建筑高度,塑造城市和山水的对景关系,强化山水城市的意向。
    (六)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分区与环境保护措施
   (1)一类环境功能区:由居住区和部分相邻配套设施用地组成。应重点突出环境保护、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发挥景观与生态资源优势,提高宜居水平。
   (2)二类环境功能区:由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用地及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组成。应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保护好生态资源;充分考虑现有功能区布局,使不同功能区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功能布置上体现设施资源的集中与共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无污染工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低碳经济,防止工业发展给周边功能区造成环境污染。
 
    2.其他重点保护措施
   (1)对江、河岸线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集防洪安全、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于一体。
   (2)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紧凑型城市发展模式。
   (3)建立固废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系统,实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建设生态社区,积极推进节能建筑。

 


图1—区域关系分析图



图2-市域空间结构规划图



图3-市域综合交通规划修改



图4-规划区空间结构规划图



图5-规划区建设用地规划图



图6-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图



图7-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图8-规划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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