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征地土地启动公告,(梅市府征〔2020〕32号)和粤府土审(09)〔2020〕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公告,征收梅州市多个村镇。
梅江区征收城镇建设用地30582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江区长沙镇部分土地。
1.拟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30582平方米
2.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勘测定界图(B20042)
大埔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1.大埔县大东镇柘林村柘林经济联合社、担水坑经济合作社,福光村田背一经济合作社、田背二经济合作社、禾花坑经济合作社、古村一经济合作社、古村二经济合作社、古村三经济合作社、古村四经济合作社、福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7956公顷(林地5.78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5.795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
2.大埔县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9892公顷(林地0.98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上述土地(合计6.784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大埔县城镇建设用地。
江南79.8万元
新县城68.8万元
江北95万元
江南53.8万元
江南108万元
华侨城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