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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新消息!梅州这些地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看看你家地值多少钱?

2020-06-13 来源: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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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们报道了一则平远县土地征收的公告,原文回顾:【征地公告】平远这些土地将被征收!拟建学校、医疗中心等!

该项目将用于平远县实验小学、平远县医疗卫生保健中心等

现关于此次征地的最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府公〔20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大柘镇岭下村和平、红岭经济合作社,梅东村建设、姚老屋、墩子上、排上经济合作社,杞园村凌屋经济合作社,田兴村楼下、松山经济合作社;石正镇东台村四角经济合作社,棉羊村横坑经济合作社,坪湖村东风、东升、东方、东光、朝阳、红光、永红、中心经济合作社;长田镇长安村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大柘镇岭下村和平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3173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3公顷(水田0.3287公顷,林地0.9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9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岭下村红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4.2588公顷,其中农用地4.2588公顷(林地4.2588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梅东村建设、姚老屋、墩子上、排上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集体土地共0.037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9公顷(水田0.0005公顷,林地0.0374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梅东村建设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5687公顷,其中农用地0.5687公顷(水田0.4505公顷,林地0.08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2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梅东村姚老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1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2公顷(水田0.01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杞园村凌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4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0公顷(林地0.0490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田兴村楼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04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0公顷(林地0.0040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田兴村松山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3.6893公顷,其中农用地3.6893公顷(林地3.6893公顷),村民住宅0座;

石正镇东台村四角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2378公顷,其中农用地1.2377公顷(林地1.2377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村民住宅0座;

石正镇棉羊村横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004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004公顷,村民住宅0座;

石正镇坪湖村东风、东升、东方、东光、朝阳、红光、永红、中心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集体土地共0.97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4公顷(水田0.0146公顷,林地0.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未利用地0.9570公顷,村民住宅0座;

石正镇坪湖村东光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2242公顷,其中农用地1.2114公顷(水田1.06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2公顷),未利用地0.0128公顷,村民住宅0座;

长田镇长安村上围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2915公顷,其中农用地0.2915公顷(园地0.26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2公顷),村民住宅0座;

长田镇长安村下围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0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拟用于平远县实验小学、平远县医疗卫生保健中心、石龙寨地块、县屠宰场、工业园区等项目建设。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大柘镇水田补偿标准为112.0394万元/公顷、林地为20.7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为92.7608万元/公顷,石正镇水田为101.85万元/公顷、林地为1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为84.33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为16.20万元/公顷,长田镇园地为7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为80.1116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平国土资字〔2017〕13号)执行;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0%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大柘镇133.4万元/公顷,石正镇124.2万元/公顷,长田镇122.1万元/公顷。

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出台后与上述征地补偿标准有差额,承诺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就高原则补足差额。


五、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7月11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大柘镇岭下河东路1号,联系电话:8899186)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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