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远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征收范围包括大柘镇岭下等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
该项目将用于建设学校、医疗卫生保健中心等,下面就让我们看一下公告的具体内容吧!
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柘镇岭下等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柘镇岭下村和平、红岭经济合作社,梅东村建设、姚老屋、墩子上、排上经济合作社,杞园村凌屋经济合作社,田兴村楼下、松山经济合作社;石正镇东台村四角经济合作社,棉羊村横坑经济合作社,坪湖村东风、东升、东方、东光、朝阳、红光、永红、中心经济合作社;长田镇长安村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拟用于平远县实验小学、平远县医疗卫生保健中心、石龙寨地块、县屠宰场、工业园区等项目建设。
三、自本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平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新县城68.8万元
江南79.8万元
江北95万元
江南108万元
江南53.8万元
华侨城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