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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梅州这个“三旧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怎么补?补多少?速来了解下!

2020-03-27 来源:五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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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华县人民政府

公布《五华县建材厂“三旧改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对征收房屋补偿方式、标准等

进行了说明

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起来看看吧!


全文如下:

五华县建材厂“三旧改造”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五华县建材厂“三旧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依法依规、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征收范围及面积

东至:老水安公路;西至:工业路;南至:老建材厂;北至:五华碧桂园。

征收总用地面积15671.32平方米,征收房屋共19栋,138户,建筑占地面积5662.58平方米,拆迁建筑总面积19561.53平方米。

征收范围内涉及的村民小组:黄井村。以上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及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补偿方式。

(二)市政公共设施、单位、学校、企业厂房、仓库、自建杂物房、简易房等建(构)筑物,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规则

(一)货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或按政府核定的价值确定。

(二)产权调换规则

1.被征收人选择在咸水坜棚户区安置,选择第一套的,按协议合同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1:1进行调换,被征收人房屋合同面积不足部分按成本价4100元/ m2,多出部分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250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价值)由政府回购。或者可选择购买第二套,面积不足部分按实际选定楼层建筑面积市场价格向政府部门购买。

2.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先确定房号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合同建筑面积在80m2以下的选择三房二厅,协议合同建筑面积在80m2以上的选择四房二厅),如果同一房源多人选择的以抽签形式确定。

3.被征收人选择套房的分摊建筑面积价值由政府承担。

4.选择产权调换的,《不动产权证》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办理,第一套安置房的办证税费中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承担,其他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第二套安置房的办证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

5.《不动产权证》办证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之和,具体以房屋测绘队测绘数据为准。

(三)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征收附属设施(包括自建杂物间等)实行货币补偿,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或按政府核定的价值进行补偿(砖瓦房200元/平方米,铁皮瓦房100元/平方米)。


六、安置房的标准

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咸水坜安置区内安置,安置房为13号、14号楼,共176套

2.安置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电梯毛坯房,楼高地上23层,地下1层。内墙抹粗灰,外墙贴瓷砖,铝合金外窗,套房门统一安装不锈钢防盗门,天然气安装至厨房,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线等安装到套房内。具体标准详见规划设计图。

3.安置房的户型。套房户型分别为四房两厅二卫,三房两厅二卫。其户型功能合理,动静分区,南北通透,套内面积及房间面积尺度适宜,四房两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6平方米,套内面积约116平方米,三房两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16平方米,套内面积约96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数据为准)。

4.安置房的价格。成本起步单价4100元/平方米,市场起步单价5000元/平方米。具体楼层单价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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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市场价格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安置房规划配建停车位约352个,其中地下停车位约170个,原则上按一户一车位配置,另外购买车位的按市场价确定,标准车位安置成本价8万元/个,子母车位安置成本价13万元/个,办证费用由个人负担;地面停车位约182个,地面停车位只可租赁,可按月或按年租赁,租金按市场价决定。被征收人按照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顺序,可选择购买地下停车位或租赁地面停车位。


七、临迁过渡安置和搬迁补助标准

(一)住宅房屋临迁过渡安置

1.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约定时间5个月内搬迁完毕。

(二)搬家(迁)补助费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回收《五华县建材总厂职工集资房使用管理协议书》原件并搬迁交付拆除的,按协议合同建筑面积以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搬家(迁)补助费(含装修补助)。被征收房屋需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不发搬家(迁)补助。


八、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

成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评估价值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并造册登记。

(二)制订方案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召开被征收户座谈会,对调查认定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结合实际,制订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依照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与被征收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拆迁,注销房地产权证,被征收土地移交县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


九、奖励补助办法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交付拆除的,按协议合同建筑面积以100元/平方米给予按时签约奖励。超出规定时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超出规定时间搬迁交付拆除的,不给予按时签约奖励。

(二)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交付拆除的,自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给予免收3年的物业管理费(安置区内小车停车位除外)。免收的物业管理费在安置小区公共物业收益中解决。

(三)物业管理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委托五华县华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被征收人的单车、摩托车统一到指定地点停放,10元/辆/月,安置区内地面停车位则用于出租,出租收益用于安置区物业管理费用。

以上奖励总额在被征收人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后,一并存入被征收人实名账户。


十、争议的解决

(一)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五华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本方案由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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